9. 如僱主免租提供居所給僱員,此項福利會怎樣被評稅?
如評稅主任接納有關福利為僱主提供免租居所給僱員,便只會將居所的「租值」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內。如評稅主任不接納該項福利為提供居所給僱員,則會當有關福利為「額外賞賜」,並以其現金價值評稅(根據《稅務條例》第9(1)(a)條而須全數課稅)。
以下例子屬額外賞賜(僱主並非提供居所給僱員):
- 租金津貼;
- 發還樓宇按揭供款;
- 樓宇按揭利息補助款項。
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
基於受僱工作而獲得的房屋福利是入息之一部分。如僱主或相聯公司提供居所給僱員,該居所的「租值」須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內。但計稅的款額按居所類別而定。有關「租值」是僱員的全部入息減去支出及開支,然後根據居所類別按以下百分比計算:
租值 = 4%、8%或10% x (得自僱主的入息 – 支出及開支以及折舊免稅額)
居所類別 | 百分比 |
一個住宅單位 | 10% |
於酒店、旅舍或公寓佔兩間房 | 8% |
於酒店、旅舍或公寓佔一間房 | 4% |
服務式住宅通常是置有家具和家居設備的單位或寓所,也有提供煮食及洗熨等住宅設施。這類住宅的租住期通常不能短於一個期限。稅務局一般會以10%來計算此類居所的「租值」,但可能會就個別個案審視具體情況。
計算租值時,按情況可能作出以下調整:
情況 | 調整 |
僱員不支付租金 | 不作調整 |
僱員支付租金 | 從「租值」減去僱員支付的淨租金 |
居所為住宅單位 | 僱員可選擇以該居所的「應課差餉租值」代替「租值」,以減低應繳稅款 |
例子一
陳先生的年薪是600,000元,僱主亦提供一個住宅單位作為陳先生的居所。他在該年度亦申請了扣減工程師公會會籍年費2,000元(即支出及開支扣減)、強積金僱員供款18,000元及個人進修開支27,500元。陳先生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 |
收入 | 600,000 |
居所租值 $(600,000 - 2,000) x 10% | 59,800 |
總入息 | 659,800 |
減:支出及開支 | (2,000) |
強積金供款 | (18,000) |
個人進修開支 | (27,500) |
應評稅入息 | 612,300 |
例子二
李先生於2022年4月1日受僱來港工作,月薪為50,000元,僱主亦提供居所給他。他來港的第一個月內居住在酒店內一個房間,月租8,000元。他的配偶和子女於2022年5月1日跟隨來港,而他們遷入酒店內一個有兩間房的套房,月租16,000元。2022年7月1日,他們搬到由僱主安排的一個住宅單位。
李先生的居所租值計算如下:
$ | |
1/4/2022 至 30/4/2022 (50,000元x 1 x 4%) | 2,000 |
1/5/2022 至 30/6/2022 (50,000元x 2 x 8%) | 8,000 |
1/7/2022 至 31/3/2023 (50,000元x 9 x 10%) | 45,000 |
居所租值 | 5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