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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僱主並無提供居所給僱員,但為僱員支付 / 補貼全部或部分租金,該款項將如何被評稅?

評稅主任會視該情況為僱主直接提供居所給僱員,將居所的 「租值」 (而非補貼租金的實際金額,該金額不視作入息)計入應評稅入息內。

 

僱主必須監管或控制僱員的相關支出,包括設立明確制度,以確定何等職級的僱員可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並列明限額;在僱傭合約內清楚列明僱員房屋福利的形式和發還款項的限額;以及查證僱員的租約(包括僱員直接向業主支付租金的個案)。就此而言,雙方均要保存所有相關的文件(例如租約、租金收據及僱傭合約副本等),以證明僱主已對補貼金額之用途作出合理監管,否則評稅主任會將該筆補貼當作現金津貼,並全數計入僱員之應評稅入息內。

 

例子

何小姐的月薪為50,000元,並享有房屋津貼每月10,000元,但她只用了8,000元來租屋。她的應評稅入息如何計算?

 

若然何小姐的僱主已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例如在僱傭合約內註明有關福利及為此項開支作書面記錄),評稅主任將接受此安排為僱主向她提供居所。但因她只用了8,000元租屋,2,000元的差額會當作現金津貼。何小姐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薪金 (50,000元 x 12)600,000
現金津貼 (2,000元x 12)24,000
 624,000
居所租值 (624,000元x 10%)62,400
應評稅入息686,400

 

但如果僱主沒有為該房屋津貼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會將整筆房屋津貼當作現金津貼,而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內。何小姐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薪金 (50,000元 x 12)600,000
現金津貼 (10,000元 x 12)120,000
應評稅入息720,000

 

保留證明文件

在遞交報稅表時,僱員毋須夾付租約、租金收據、或其他支付租金的證明文件。但僱員必須保留這些文件,以供稅務局在有需要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