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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參加了認可職業退休計劃而非強積金計劃。我在離職時從該計劃中收取的款項(累算權益)是否要課稅?

概括來說,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累算權益按下列情況評稅:

 

有關部分收取的原因評稅情況
僱員供款在任何情況下離職例必完全免稅
僱主供款(1) 退休、死亡、無行為能力 (因受傷或疾病而喪失工作能力)
 
免稅
 
(2) 為僱主服務達十年或以上之後終止服務免稅
(3) 為僱主服務少於十年後終止服務有關款項如不超出「按比例利益」,便完全免稅,否則超出「按比例利益」的部分須課繳薪俸稅。
(4) 其他情況須課稅

 

「按比例利益」 = #累算權益 x *服務月份 ÷ 120

# 有關僱主自願性供款的部分
* 只包括完整月份

 

例子

假設一名僱員於服務滿7年零6個半月後離職,並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中收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100,000元。獲免繳薪俸稅的款額應為:

「按比例利益」= 100,000元 x  90個完整月份 ÷ 120 = 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