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參加了認可職業退休計劃而非強積金計劃。我在離職時從該計劃中收取的款項(累算權益)是否要課稅?
概括來說,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累算權益按下列情況評稅:
有關部分 | 收取的原因 | 評稅情況 |
僱員供款 | 在任何情況下離職 | 例必完全免稅 |
僱主供款 | (1) 退休、死亡、無行為能力 (因受傷或疾病而喪失工作能力) | 免稅 |
(2) 為僱主服務達十年或以上之後終止服務 | 免稅 | |
(3) 為僱主服務少於十年後終止服務 | 有關款項如不超出「按比例利益」,便完全免稅,否則超出「按比例利益」的部分須課繳薪俸稅。 | |
(4) 其他情況 | 須課稅 |
「按比例利益」 = #累算權益 x *服務月份 ÷ 120
# 有關僱主自願性供款的部分
* 只包括完整月份
例子
假設一名僱員於服務滿7年零6個半月後離職,並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中收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100,000元。獲免繳薪俸稅的款額應為:
「按比例利益」= 100,000元 x 90個完整月份 ÷ 120 = 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