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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酒牌制度

任何人士如在其处所内售卖供当场饮用的酒类,或在任何公众娱乐场所或公众场合售卖供在该场所或场合所饮用的酒类,均须按照《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及《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向酒牌局或警务处处长申请并领取适当的酒牌。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同时,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32条,于没有酒牌的零售处所(例如餐厅及便利店)饮用令人醺醉的酒类,即属违法行为。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

 

酒牌类型

香港现行酒牌制度涵盖多种牌照,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 酒牌

酒牌由酒牌局发出,适用于任何于处所内公开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供即场饮用的经营者,包括餐厅、酒吧、夜总会、酒店、卡拉OK等。无论是否以酒类为主要业务,只要有即场饮用行为,均须领有酒牌。

 

2. 会社酒牌

会社(如私人会所、体育会、乡村俱乐部等)如于其占用处所内向会员供应酒类饮品,必须申领会社酒牌。会社酒牌仅限于会员及其获邀嘉宾,严禁对外公开售卖。会社酒牌由酒牌局发出。

 

3. 临时酒牌

临时酒牌由警务处处长签发,适用于公众娱乐场所或公众场合(如展览、嘉年华、品酒活动等)临时零售酒类饮品。仅限持有正式酒牌者申请,并须符合特定条件。

 

酒牌申请与续期程序

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商业登记证、场地平面图、公司注册文件等,并刊登报章公告征询公众意见。申请过程需征询警务处、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等部门意见,审批时间一般为8至10星期。

 

酒牌有效期一般为两年,续期申请须在该酒牌有效期届满前三至四个月内。

 

牌照条件与持牌人责任

酒牌上一般会清楚列明售卖及供应酒类的时间、处所地址及批准范围,并注明是否可在户外位置(如露台、平台、门外范围等)供应酒类。牌照亦可载有特定条件,例如噪音控制要求(包括对音响设备使用的限制)、是否禁止现场表演或现场演唱,以及出入口管理、人流控制等安排。持牌人有责任严格遵守上述条件。

 

持牌人不得准许18岁以下人士在处所内饮用酒类饮品;不得在任何时间雇用15岁以下人士;不得于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6时雇用18岁以下人士;如在早上6时至晚上10时雇用15至18岁人士,须事先获酒牌局书面批准,并遵从其所订明的特定条件。

 

除此之外,持有酒牌的处所必须遵守多项规定,以保障顾客安全和维持良好秩序。简单来说,店内不可容许滋事、暴力、醉酒闹事或任何不道德及非法活动,也不得让娼妓、盗匪或坏分子在场聚集或逗留,亦不可举行博彩游戏。持牌人必须亲自管理场地,确保不向已醉酒人士供应酒类,并在当眼处清楚展示禁止18岁以下人士饮酒的告示及由酒牌局提供的持牌酒牌告示。若场内有人跳舞或经营酒吧生意,必须事先获酒牌局特别批准。所有供应的酒类如属规例订明的类别,容器外须清楚标明名称。此外,厕所要保持清洁完好供顾客使用,而一般持牌处所亦须同时持有食物环境卫生署签发的有效食肆牌照(除非已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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