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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烟草税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烟草属应课税品,入口商或制造商必须缴交烟草税。

 

烟草须按以下税率缴税:

每1000支香烟$3,306
雪茄每公斤$4,258
中国熟烟每公斤$811
所有其他制成烟草,拟用作制造香烟者除外每公斤$4,005

涉及未完税烟草的罪行

进口、出口、处理、制造、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均属违法。上述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000,000元及监禁7年。

 

如任何人管有500支或以上的香烟,而该等香烟的香烟包印有HKDNP的标记,或香烟包上没有印上香港政府规定的健康警告,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等香烟会被推定为未完税香烟。

 

售价低于烟草税的香烟须证明已课税,否则亦会被推定为未完税香烟。

 

旅客、免税优惠及申报

年满18岁的入境旅客,每人可免税携带供自用的烟草制品入境香港,上限为:不多于19支香烟;或1支雪茄(或25克雪茄);或25克其他制成烟草。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34A条,入境旅客如携带超过免税限额的烟草,必须向海关申报。倘若没有申报,或作出虚假/不完整申报,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0元及监禁2年。

 

就个别个案,海关亦可按「有代价地就罪行不予检控」的安排处理,而不提出刑事检控。有关人士须缴付相当于应缴税额5倍并另加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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