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II. 酒类及饮酒

香港的酒类管制制度主要载于《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及其附属法例《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上述法例由香港海关负责执行,规管与酒类有关的课税、牌照签发、制造、贮存、出售、供应、检查及执法等事宜。

 

CREC Logo

不确定哪些社区法网页面与您的情境相关?

使用社区法网智能推荐系统!


开始使用

Crec how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