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煙草稅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煙草屬應課稅品,入口商或製造商必須繳交煙草稅。
煙草須按以下稅率繳稅:
| 每1000支香煙 | $3,306 |
| 雪茄 | 每公斤$4,258 |
| 中國熟煙 | 每公斤$811 |
| 所有其他製成煙草,擬用作製造香煙者除外 | 每公斤$4,005 |
涉及未完稅煙草的罪行
進口、出口、處理、製造、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均屬違法。上述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7年。
如任何人管有500支或以上的香煙,而該等香煙的香煙包印有HKDNP的標記,或香煙包上沒有印上香港政府規定的健康警告,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該等香煙會被推定為未完稅香煙。
售價低於煙草稅的香煙須證明已課稅,否則亦會被推定為未完稅香煙。
旅客、免稅優惠及申報
年滿18歲的入境旅客,每人可免稅攜帶供自用的煙草製品入境香港,上限為:不多於19支香煙;或1支雪茄(或25克雪茄);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34A條,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免稅限額的煙草,必須向海關申報。倘若沒有申報,或作出虛假/不完整申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2年。
就個別個案,海關亦可按「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的安排處理,而不提出刑事檢控。有關人士須繳付相當於應繳稅額5倍並另加5,000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