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聾啞人士在法庭程序中的權利與協助

聾啞人士的法律權利  

聾啞人士依法享有平等對待的權利,包括可在平等的情況下參與法庭程序。這一權利已在多項法律文件中規定。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包括聾啞人士在內的殘疾人士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司法保護。這包括在法庭程序中獲得有效溝通和和合理的便利。 

  

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這些法律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確保所有人均有權獲得公正的法庭審理及法律代表,聾啞人士同樣享有與其他市民相等的法律保障。 

 

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該條例禁止對包括聾啞在內的殘疾人士的歧視,並要求提供適切安排以確保其獲得服務,包括法庭程序。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指引:在2022年11月,平等機會委員會發布了《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該指引列出了在司法程序中與聾人及聽障人士進行有效溝通的指導原則,旨在協助法律執業者和殘疾人士確保平等獲得司法保護。 

 

法庭程序中的便利措施  

司法機構提供一系列無障礙輔助設施和服務,以確保為聾啞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協助他們充分有效地參與司法程序。主要便利措施包括: 

 

  1. 溝通支援  

手語傳譯員:司法機構為參與法庭程序的聾啞人士(作為當事人、證人或旁聽人士)提供專業手語傳譯員。 

   

紅外綫耳機和語音助聽器:法庭提供紅外線耳機及類似導聽接收器,協助使用助聽器或人工耳蝸的聾啞人士,放大法庭內的聲音。 

 

即時語音謄寫服務:對於不諳手語但能理解書面語言的聾啞人士,法庭在聆訊期間提供即時語音謄寫服務,顯示講話內容的即時文字記錄。 

 

唇讀支援:為方便讀唇,法庭可提供唇讀服務。此外,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可應要求豁免法庭程序中的口罩規定,以方便讀唇。法庭工作人員也可使用具有大型透明視窗的口罩,以確保在有必要佩戴口罩時,面部表情和嘴唇動作清晰可見。 

 

  1. 聆訊前準備  

提前申請:聾啞人士或其法律代表提前通知法庭其溝通需求,以確保安排必要措施,例如預約手語傳譯員。 

 

聆訊前會面:可要求主審法官及相關司法人員作出特別指示,允許手語傳譯員在聆訊開始前與聾啞人士會面,了解其溝通習慣及偏好,從而確保雙方能有效地溝通。 

 

  1. 聆訊期間  

持續監察:法庭職員及法律代表應定期檢查輔助設備及手語傳譯服務是否正常運作。詢問聾啞人士及手語傳譯員聆訊速度是否合適,以及聾啞人士能否跟上和明白內容。 

 

確保有效溝通:若手語傳譯員或聾啞人士錯過了庭上部分對話,准許他們澄清、複述或改述內容的要求。如有問題,聾啞人士或其律師應立即通知法庭,暫停或調整程序。 

 

靈活的便利措施:法官可根據聾啞參與者的具體需要調整程序,例如允許豁免口罩或提供透明口罩。 

 

費用  

在刑事訴訟中,如有必要,法庭將免費提供手語傳譯服務。但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法庭批准申請,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支付此類服務的費用。 

 

聾啞人士的實用建議  

及早申請協助:建議在聆訊前最少兩星期,向法庭登記處提交「要求法庭為殘疾人士就法庭程序/聆訊提供協助」申請表,並詳細列明所需協助(如手語傳譯員、語音謄寫、紅外線耳機等)。 

 

提早到場檢查設備:提前到達法庭,確認輔助工具(如耳機、接收器或謄寫服務)是否正常運作。 

 

即時反映問題:若在聆訊期間遇到手語傳譯、輔助設備、或職員可視性等問題(例如因佩戴口罩影響視線),應即時向法官或法律代表反映,以便及時跟進處理。 

 

CREC Logo

不確定哪些社區法網頁面與您的情境相關?

使用社區法網智能推薦系統!


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