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律政司之主要工作範圍是甚麼?
律政司轄下設有6個科別,其中5個法律專業科分別各由一名律政專員掌管,律政司司長把若干權力和職責轉授各律政專員。餘下的一個科別負責行政、訓練及人事工作,以及部門的發展需要事宜。至於直接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支援的工作,則由律政司司長辦公室負責。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律政司司長處理有關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的事宜,不論是提交法例,抑或是回答立法會議員的提問。
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由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部分均由該科的政府律師負責檢控。另外,由裁判官審理的案件,倘屬重要的案件或涉及艱深的法律論點,該科的政府律師也會出庭。但大部分由裁判官審理的案件都會由法庭檢控主任負責檢控。
除代表政府出庭外,刑事檢控科的政府律師也向各執法機構(如香港警察)及其他負責檢控罪行的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
民事法律科
民事法律科由民事法律專員掌管,就民事法律向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提供法律意見,並以律師和大律師身分代表政府處理一切民事訴訟,包括仲裁案件。該科轄下各專責小組就建築物及規劃法、政府合約草擬和政府作為僱主的有關事務提供意見。該科也就現行涉及民事法律的法例是否周全,以及為制定新法例或修訂現行法例而擬訂的草擬委托書,提供意見。
法律草擬科
法律草擬科由法律草擬專員掌管,負責草擬香港特區所有政府法例。在擬備法例的過程中,法律草擬科的律師往往須就立法建議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當一條法例的最終定稿提交行政會議考慮及按照立法程序提交立法會審議時,草擬人員亦會與有關政府決策局的代表一同出席兩會各別舉行的會議,解答關於草擬方面以至一般法律上的問題。法律草擬科亦會審閱所有由非屬政府的人士或團體提出的草擬法例。由於法律草擬專員是本港成文法律匯編的管理人,法律草擬科必須履行是項職能,以確保所有法例均符合條例草案的格式和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
法律草擬科亦編製了《英漢法律詞彙》以及《漢英法律詞彙》,該等詞彙收錄了本地法例所採用的雙語法律詞語,有助統一英文法律詞彙的中文對應詞。
電子版香港法例是一個由法律草擬科發展和更新內容的《香港法例》電腦版資料庫,公眾可在互聯網上取覽,毋須繳費。法律草擬科亦負責編纂《香港法例》的活頁版。
法律政策科
法律政策科的工作主要是按法律政策專員的需要提供服務,並就政府現正研究的事項提供法律政策意見。該科又對影響司法、人權、法律制度、《基本法》、憲法及內地法律的各項問題,提供法律意見。此外,法律政策科更在本港、海外和內地積極推廣香港的法治和《基本法》,加深各地對香港法治和《基本法》的了解。此外,在法改會秘書處工作的政府律師也隸屬法律政策科。
國際法律科
國際法律科由國際法律專員掌管,向政府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負責雙邊協議的談判工作,或委派法律專業人員在談判中提供意見。該科的政府律師,也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與涉及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的多邊條約談判工作。該科轄下的司法互助組,負責處理和統籌香港特區所提出或收到的關於移交逃犯、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士等請求。
政務及發展科
政務及發展科由律政司政務專員掌管。律政司政務專員也是律政司的監控人員,負責向立法會匯報律政司財政事宜。該科亦負責處理律政司日常運作所涉及的各項不同事務,包括行政、財政、會計、管理參議、辦公室自動化、培訓、圖書館、一般翻譯服務、招聘、人事及辦公室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