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士在法庭程序中的权利与协助
聋哑人士的法律权利
聋哑人士依法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包括可在平等的情况下参与法庭程序。这一权利已在多项法律文件中规定。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包括聋哑人士在内的残疾人士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司法保护。这包括在法庭程序中获得有效沟通和和合理的便利。
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这些法律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确保所有人均有权获得公正的法庭审理及法律代表,聋哑人士同样享有与其他市民相等的法律保障。
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该条例禁止对包括聋哑在内的残疾人士的歧视,并要求提供适切安排以确保其获得服务,包括法庭程序。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指引:在2022年11月,平等机会委员会发布了《聋健司法平等:供残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参与司法程序人士参考的指引》。该指引列出了在司法程序中与聋人及听障人士进行有效沟通的指导原则,旨在协助法律执业者和残疾人士确保平等获得司法保护。
法庭程序中的便利措施
司法机构提供一系列无障碍辅助设施和服务,以确保为聋哑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协助他们充分有效地参与司法程序。主要便利措施包括:
- 沟通支援
手语传译员:司法机构为参与法庭程序的聋哑人士(作为当事人、證人或旁听人士)提供专业手语传译员。
红外綫耳机和语音助听器:法庭提供红外线耳机及类似导听接收器,协助使用助听器或人工耳蜗的聋哑人士,放大法庭内的声音。
即时语音誊写服务:对於不谙手语但能理解书面语言的聋哑人士,法庭在聆讯期间提供即时语音誊写服务,显示讲话内容的即时文字记录。
唇读支援:为方便读唇,法庭可提供唇读服务。此外,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可应要求豁免法庭程序中的口罩规定,以方便读唇。法庭工作人员也可使用具有大型透明视窗的口罩,以确保在有必要佩戴口罩时,面部表情和嘴唇动作清晰可见。
- 聆讯前準备
提前申请:聋哑人士或其法律代表提前通知法庭其沟通需求,以确保安排必要措施,例如预约手语传译员。
聆讯前会面:可要求主审法官及相关司法人员作出特别指示,允许手语传译员在聆讯开始前与聋哑人士会面,了解其沟通习惯及偏好,从而确保双方能有效地沟通。
- 聆讯期间
持续监察:法庭职员及法律代表应定期检查辅助设备及手语传译服务是否正常运作。询问聋哑人士及手语传译员聆讯速度是否合适,以及聋哑人士能否跟上和明白内容。
确保有效沟通:若手语传译员或聋哑人士错过了庭上部分对话,准许他们澄清、複述或改述内容的要求。如有问题,聋哑人士或其律师应立即通知法庭,暂停或调整程序。
灵活的便利措施:法官可根据聋哑参与者的具体需要调整程序,例如允许豁免口罩或提供透明口罩。
费用
在刑事诉讼中,如有必要,法庭将免费提供手语传译服务。但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庭批准申请,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支付此类服务的费用。
聋哑人士的实用建议
及早申请协助:建议在聆讯前最少两星期,向法庭登记处提交「要求法庭为残疾人士就法庭程序/聆讯提供协助」申请表,并详细列明所需协助(如手语传译员、语音誊写、红外线耳机等)。
提早到场检查设备:提前到达法庭,确认辅助工具(如耳机、接收器或誊写服务)是否正常运作。
即时反映问题:若在聆讯期间遇到手语传译、辅助设备、或职员可视性等问题(例如因佩戴口罩影响视线),应即时向法官或法律代表反映,以便及时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