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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政司之主要工作范围是甚么?

律政司辖下设有6个科别,其中5个法律专业科分别各由一名律政专员掌管,律政司司长把若干权力和职责转授各律政专员。余下的一个科别负责行政、训练及人事工作,以及部门的发展需要事宜。至于直接向律政司司长提供支援的工作,则由律政司司长办公室负责。律政司司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律政司司长处理有关行政会议及立法会的事宜,不论是提交法例,抑或是回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

 

刑事检控科

 

刑事检控科由刑事检控专员掌管。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部分均由该科的政府律师负责检控。另外,由裁判官审理的案件,倘属重要的案件或涉及艰深的法律论点,该科的政府律师也会出庭。但大部分由裁判官审理的案件都会由法庭检控主任负责检控。

 

除代表政府出庭外,刑事检控科的政府律师也向各执法机构(如香港警察)及其他负责检控罪行的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民事法律科

 

民事法律科由民事法律专员掌管,就民事法律向各政府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并以律师和大律师身分代表政府处理一切民事诉讼,包括仲裁案件。该科辖下各专责小组就建筑物及规划法、政府合约草拟和政府作为雇主的有关事务提供意见。该科也就现行涉及民事法律的法例是否周全,以及为制定新法例或修订现行法例而拟订的草拟委托书,提供意见。

 

法律草拟科

 

法律草拟科由法律草拟专员掌管,负责草拟香港特区所有政府法例。在拟备法例的过程中,法律草拟科的律师往往须就立法建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当一条法例的最终定稿提交行政会议考虑及按照立法程序提交立法会审议时,草拟人员亦会与有关政府决策局的代表一同出席两会各别举行的会议,解答关于草拟方面以至一般法律上的问题。法律草拟科亦会审阅所有由非属政府的人士或团体提出的草拟法例。由于法律草拟专员是本港成文法律汇编的管理人,法律草拟科必须履行是项职能,以确保所有法例均符合条例草案的格式和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

 

法律草拟科亦编制了《英汉法律词汇》以及《汉英法律词汇》,该等词汇收录了本地法例所采用的双语法律词语,有助统一英文法律词汇的中文对应词。

 

电子版香港法例是一个由法律草拟科发展和更新内容的《香港法例》电脑版资料库,公众可在互联网上取览,毋须缴费。法律草拟科亦负责编纂《香港法例》的活页版。

 

法律政策科

 

法律政策科的工作主要是按法律政策专员的需要提供服务,并就政府现正研究的事项提供法律政策意见。该科又对影响司法、人权、法律制度、《基本法》、宪法及内地法律的各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此外,法律政策科更在本港、海外和内地积极推广香港的法治和《基本法》,加深各地对香港法治和《基本法》的了解。此外,在法改会秘书处工作的政府律师也隶属法律政策科。

 

国际法律科

 

国际法律科由国际法律专员掌管,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负责双边协议的谈判工作,或委派法律专业人员在谈判中提供意见。该科的政府律师,也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与涉及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多边条约谈判工作。该科辖下的司法互助组,负责处理和统筹香港特区所提出或收到的关于移交逃犯、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被判刑人士等请求。

 

政务及发展科

 

政务及发展科由律政司政务专员掌管。律政司政务专员也是律政司的监控人员,负责向立法会汇报律政司财政事宜。该科亦负责处理律政司日常运作所涉及的各项不同事务,包括行政、财政、会计、管理参议、办公室自动化、培训、图书馆、一般翻译服务、招聘、人事及办公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