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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果我每月從一出租物業收取租金40,000 元,但為該物業繳付的按揭利息全年共42,000 元,我可否從個人入息課稅中交少些稅?在甚麼情況下,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會對我不利?

2. 若果我每月從一出租物業收取租金40,000 元,但為該物業繳付的按揭利息全年共42,000 元,我可否從個人入息課稅中交少些稅?在甚麼情況下,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會對我不利?

(註:下列計算以2022/23課稅年度之稅率為基礎) 

 

應繳物業稅款額$
租金收入($40,000 x 12)480,000
減: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96,000)
應評稅淨值384,000
應繳物業稅(按標準稅率15%計算)57,600

 

如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應評稅淨值($40,000 x 12 x 80%)384,000
應繳物業稅(按標準稅率15%計算)57,600

 

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
出租物業應評稅淨值 384,000
減:按揭利息支出42,000 
        基本免稅額132,000174,000
應課稅收入淨額 210,000
稅款(以累進稅率計算) 17,70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註) 6,000
應繳稅款 11,700

 

閣下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便可少付45,900元(即57,600元減11,700元)的稅款。因為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閣下可要求扣減按揭利息及個人免稅額。

 

(註)2022/23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寛免最終評稅100%的稅款,但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不宜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情況

在個人入息課稅下,所有應課稅收入將會合併,然後以累進稅率計算應課稅款。由於累進稅率的最高邊際稅率(17%)較標準稅率(15%)為高,因此收入較高人士未必會因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受惠。

 

假設閣下於年內除收取出租物業外,還賺取了500,000元薪金:

應繳薪俸稅款額$
薪金收入500,000
減:單身人士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收入淨額368,000

 

如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
薪金收入500,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收入淨額368,000
稅款(以累進稅率計算)44,56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註)6,000
應繳薪俸稅款額38,560
  
 $
應繳物業稅57,600
應繳薪俸稅38,560
應繳稅款總額96,160

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
薪金收入 500,000
應評稅淨值 384,000
收入總額 884,000
減:按揭利息42,000 
       基本免稅額132,000174,000
應課稅收入淨額 710,000
稅款(以累進稅率計算) 102,70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註) 6,000
應繳稅款 96,700

 

由於閣下的薪金收入按薪俸稅計算已達邊際稅率17%,因此併入個人入息課稅的物業收入須按17%計算稅款。在這情況下,閣下不宜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如果閣下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稅務局會以分類評稅方式分別發出薪俸稅及物業稅評稅通知書,並在評稅主任附註欄內註明,在相關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不會對閣下有利。

 

(註)2022/23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寛免最終評稅100%的稅款,但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3. 如我的業務有100,000 元虧損,但在同一年度亦受僱於另一機構而收取400,000 元薪金,我可否從個人入息課稅中交少些稅?

3. 如我的業務有100,000 元虧損,但在同一年度亦受僱於另一機構而收取400,000 元薪金,我可否從個人入息課稅中交少些稅?

(註:下列計算以2022/23課稅年度之稅率為為基礎)

 

應繳薪俸稅款額$
薪金收入400,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收入淨額268,000
稅款(以累進稅率計算)27,56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註)(6,000)
應繳薪俸稅款額21,560 
  
應繳利得稅款額$
業務利潤(或虧損)(100,000)
應繳稅款0

 

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
薪金收入400,000 
業務虧損(100,000)
應課稅收入總額300,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收入淨額168,000 
稅款(以累進稅率計算)11,52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註)(6,000)
應繳稅款5,520

 

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閣下可把業務虧損用以抵銷其他應評稅收入,從而少付稅款16,040元(即21,560元減5,520元)。

 

(註)2022/23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寛減最後評稅100%的稅款,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4. 我的獨資業務的評定利潤為 460,000 元,我太太亦從出租物業每月收取租金10,000 元,並支付供樓按揭利息全年共56,000 元。個人入息課稅將如何適用於夫婦之評稅?

4. 我的獨資業務的評定利潤為 460,000 元,我太太亦從出租物業每月收取租金10,000 元,並支付供樓按揭利息全年共56,000 元。個人入息課稅將如何適用於夫婦之評稅?

(註:下列計算以2022/23課稅年度之稅率為基礎)

 

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
 閣下的業務利潤 460,000
太太的物業收入  
 - 應評稅淨值($10,000 x 12 x 80%)96,000 
 - 減:按揭利息(56,000)40,000
 應課稅收入總額 500,000
 減: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應課稅收入淨額 236,000
 稅款(以累進稅率計算) 22,12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註) (6,000)
 應繳稅款 16,120
   
閣下在應繳稅款中的份額
($16,120 x 460,000 / 500,000)
 14,830
太太在應繳稅款中的份額
($16,120 x 40,000 / 500,000)
 1,290

(註)2022/23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寛減最後評稅100%的稅款,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截至2017/18課税年度,假如納稅人已婚且並非與配偶分居,而兩人均賺取應評税收入,則兩人必須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自2018/19課稅年度起,丈夫和妻子也可根據個人入息課稅而分開納稅。

 

假如納稅人及其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則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在作出適當扣減後,將與配偶的收入總額合計為共同收入總額,然後評税。根據該共同評税所須繳納的税款,通常會根據丈夫和妻子的經扣減收入總額按比例分攤,而他們會各自獲發給評税通知書和繳納稅款通知書。

 

5.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是否有期限?

5.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是否有期限?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以較後者為準): 

  • 在有關課稅年度終結後兩年內(例子:選擇2022/23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稅,不得遲於2025年3月31日提出);或
  • 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或補加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V.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本部分簡介在中港兩地均從事受僱工作的香港居民所要注意的稅務事項。

 

中國內地與香港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税的安排

中港雙方於1998年2月11日簽訂《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下稱 「非全面安排」 ),合理地界定中港兩地的徵稅權,以避免同一項收入在兩地被重複徵稅。

 

中港雙方於2006年8月21日簽署一份更全面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簡稱 「全面安排」 ),取代非全面安排。全面安排擴闊了收入的涵蓋面,加入不動產所得、關聯企業、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資本收益、退休金及政府服務等。

 

多年來,中港雙方就全面安排簽訂了多份議定書,以擴大稅收優惠範圍及落實針對避稅的國際標準。

 

在香港的稅責

欲知同時在中港兩地提供服務的香港居民在繳納薪俸稅方面的責任,請點擊此處

 

在內地的稅責

假如一名受僱的香港居民只在內地提供服務(即在香港期間不提供服務),則該人就該受僱工作(包括董事身份)的一切收入將被視為源於在內地提供服務,而該等收入不論由內地僱主還是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支付,均須完全由內地徵稅,除非該人符合下列所有三個條件: 

  1. 在有關曆年中(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及
  2. 有關收入由不屬於內地居民的僱主(或其代表)支付;及
  3. 有關收入並非由僱主設於內地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所負擔。

如果有關報酬須同時在香港納税,則在內地所繳税款可根據按全面安排獲得税收抵免。

 

假如一名受僱的香港居民在中港兩地均有提供服務,則該人在內地的稅責按下列方法釐定:

  1. 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

    該人所得的入息,只就內地機構支付或負擔的部分,按在內地停留天數計算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支付部分,則毋須繳稅。

  2. 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

    該人從內地機構及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取得的入息總額,須按在內地停留天數計算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停留」天數採用「身處當地天數」的計算方法。入境或出境的當天均當作一天計算。例子:假如於11月1日到達內地,並於11月2日離開,則視為在內地停留了兩天。

 

印花稅(釐印費)

VI. 印花稅(釐印費)

印花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7章)訂明某類文件須被徵收稅款。「印花」英文為“stamp” ,但與郵票全無關係。概括來說,這些文件必須在繳交印花稅後才會獲香港法庭承認及執行。這些文件包括: 

  1. 不動產 / 房地產售賣 / 轉讓轉易契(即樓契);
  2. 住宅物業買賣 / 轉讓協議(包括臨時買賣協議);
  3. 不動產 / 房地產租約;以及
  4. 香港證券(股票)轉讓文書。

 

換句話說,如閣下進行下列交易(只屬例子,並非盡列),便須繳付印花稅: 

  • 賣出(或買入)一個單位 / 一座大廈 / 一塊土地;
  • 租出(或租用)一個單位 / 一座大廈 / 一塊土地;或
  • 賣出(或買入)一間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負有同等責任繳納印花稅,不論他們是否自行訂並相反的協議。

 

印花稅稅率

不動產買賣或轉讓文書、不動產租約及香港證券的轉讓文書須繳納不同税率的印花税。

 

  • 不動產買賣或轉讓

 

(a) 從價印花税

 

視乎閣下的物業種類屬於 (i) 住宅或 (ii) 非住宅、相關的簽立文書日期及其他情況,須繳納的從價印花税會有所不同。下表列出一般適用的從價印花税率:

 

物業種類簽立日期適用稅率
非住宅物業

2020年11月26日或之後

 

第2標準税率

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20年11月26日之前

 

第1標準税率第2部
住宅物業

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

 

第1標準税率第1部

 

(如買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則第2標準税率適用)

 

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第1標準税率第2部

 

請注意:若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並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則不論該人是否首次購置住宅物業,該人在購置住宅物業時所簽立的協議 / 轉易契均不適用第1標準税率第1部。在此情況下,較低的第2標準税率適用。

 

有關現行適用的印花稅稅率,請點擊此處;有關應用稅率的闡述,請點擊此處。

 

請注意:自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撤銷所有需求管理措施,包括「額外印花税」和「買家印花税」。

 

  • 香港不動產租約

 

在香港,不動產租約須繳納的印花税視乎租期長短而定。在計算印花稅時,不包括租約中註明的按金。

 

租期稅率
無指定或不確定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超逾不超逾 
 1年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25%*

 

1年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代價的4.25%(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否則與出售不動產相同

 

副本或對應本每份5元

* 將年租/平均年租/租金總值須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元計算

 

  • 香港證券的轉讓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所須繳納的印花税稅率視乎代價款額或價值而定。

 

文件性質稅率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每張售賣單據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款額或價值的0.1%(即轉讓證券須繳納合共0.2%)
作用是作出生者之間的無償產權處置的轉讓5元另加證券價值的0.2%
任何其他種類的轉讓5元

 

請注意:以上稅率為本頁更新當日的現行稅率,可能會有所變動。如有需要,請向稅務局印花稅署查詢最新適用稅率。

 

物業交易的利得稅

納稅人須注意,除繳付印花稅外,在香港從事業務過程中的物業買賣而取得之應評稅利潤,須另行繳納利得稅。

 

欲知有關利得稅的進一步資料,請瀏覽「利得稅」一節。

 

1. 怎樣為文件加蓋印花?

1. 怎樣為文件加蓋印花?

a) 網上電子物業印花服務

閣下可使用24小時的電子印花服務為下列文件遞交加蓋電子印花申請: 

  1. 首次加蓋印花的買賣合約 / 樓契,包括延期提交的申請(不超過 4 名買家);
  2. 支付已獲准延期的印花稅;
  3. 其後的買賣合約 / 樓契(早前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 正式買賣合約);
  4. 不超過 4 名業主和 4 名租客的租約;及
  5. 轉讓證券的成交單據及 / 或轉讓文書(不超過4名共同轉讓人及 / 或4名共同承讓人)。

 

b) 以紙張形式申請為物業文件加蓋印花

以紙張形式申請加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而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正本(但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為租約加蓋印花的申請亦可以郵寄方式遞交。

 

c) 傳統印花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申請人須在印花稅署櫃位或以郵遞方式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其他佐證文件(如有)。

 

印花稅署收到加蓋印花申請及其他所需文件與款項後,便會發出印花證明書或在文件上加蓋印花。

 

如欲取得由電腦發出的印花證明書式樣,請登入稅務局的網頁。有關由人手發出的印花證明書式樣,請登入相關網頁

 

4. 除了被徵收罰款外,逾期為文件加蓋印花還有甚麼後果?

4. 除了被徵收罰款外,逾期為文件加蓋印花還有甚麼後果?

任何須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除非已加蓋適當印花,否則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則屬例外: 

  1. 刑事法律程序;
  2. 印花稅署署長為追討根據《印花稅條例》須予繳付的印花稅或罰款,而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

 

此外,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件亦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舉例說,如閣下和他人訂立租約後,欲提出訴訟以追討欠租或其他賠償,但有關租約並無加蓋印花,法庭便可能不會接受此租約為有效證據。但如法庭在律師作出個人承諾會安排以下事項後,則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或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被法庭收取為證據: 

  1. 按該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加蓋印花;及
  2. 繳付根據《印花稅條例第9條須就該文書繳付的罰款(参閱上文問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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