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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於何時需要繳交印花稅的裁定費?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印花稅署署長(下稱「署長」)對一份文書應否徵收印花稅及有關稅款提出意見,但須繳付裁定費目前為50元)。如閣下希望為文書申請豁免印花稅,亦可向署長申請作出裁定。

 

根據《印花稅條例》,某些文書可豁免繳交裁定費,其中包括成交單據是以欠承讓人的債項為代價者,或用作饋贈產權的文書等。閣下可向稅務局查詢詳情。

 

如要申請裁定,申請人須到印花稅署櫃位辦理,並遞交文書及有關的證明文件正本,稅務局不接受電子方式遞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