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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了被徵收罰款外,逾期為文件加蓋印花還有甚麼後果?

任何須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除非已加蓋適當印花,否則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則屬例外: 

  1. 刑事法律程序;
  2. 印花稅署署長為追討根據《印花稅條例》須予繳付的印花稅或罰款,而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

 

此外,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件亦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舉例說,如閣下和他人訂立租約後,欲提出訴訟以追討欠租或其他賠償,但有關租約並無加蓋印花,法庭便可能不會接受此租約為有效證據。但如法庭在律師作出個人承諾會安排以下事項後,則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或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被法庭收取為證據: 

  1. 按該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加蓋印花;及
  2. 繳付根據《印花稅條例第9條須就該文書繳付的罰款(参閱上文問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