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酒管制
香港透過一系列與公共衞生及發牌相關的法例,規管煙草及酒類。
在吸煙產品及吸煙方面,《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禁煙區、執法權力,以及對傳統與另類吸煙產品在銷售、廣告、進口及向未成年人供應等方面的限制。
酒類方面,《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訂明酒稅、酒牌制度及遙距售酒規則,並禁止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或供應酒類。
香港透過一系列與公共衞生及發牌相關的法例,規管煙草及酒類。
在吸煙產品及吸煙方面,《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禁煙區、執法權力,以及對傳統與另類吸煙產品在銷售、廣告、進口及向未成年人供應等方面的限制。
酒類方面,《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訂明酒稅、酒牌制度及遙距售酒規則,並禁止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或供應酒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