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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酒類及飲酒

香港的酒類管制制度主要載於《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其附屬法例《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上述法例由香港海關負責執行,規管與酒類有關的課稅、牌照簽發、製造、貯存、出售、供應、檢查及執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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