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酒類及飲酒香港的酒類管制制度主要載於《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其附屬法例《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上述法例由香港海關負責執行,規管與酒類有關的課稅、牌照簽發、製造、貯存、出售、供應、檢查及執法等事宜。 A. 在公眾地方攜帶及飲用酒類與公共秩序 B. 酒類售賣與供應 C. 酒牌制度 D. 酒類進出口 E. 酒類製造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Liquor and Drinking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