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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

简介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业务实体(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任何实体,包括(集团)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业务等,本文简称「企业」)互相竞争,以最好的价格提供最好的产品。竞争亦推动经济效率及鼓励创新,促使企业提供价格相宜的佳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在具有竞争的市场,消费者均能享有更低的价格、更优质的产品与更多样的选择。然而,竞争对手之间的反竞争做法,如合谋定价或产出限制协议,将损害竞争,导致价格上涨,令消费者选择减少。

 

本节介绍根据《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可能引起关注的不同类型的反竞争行为,以及企业应如何遵守该条例。本节内容是基于竞争委员会的出版物(可在https://www.compcomm.hk/sc/legislation_guidance/guidance/guidance.html获取)以及直接从竞争事务委员会的《第一行为守则指引》及《第二行为规则指引》获取的虚构示例而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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