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竞争事务委员会如果认为应该调查投诉,将如何进行?
在初步评估阶段结束时,如果竞争事务委员会有合理因由怀疑违反竞争守则的情况发生,则可以开始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竞争事务委员会有权藉书面通知,要求某人交出文件或资料及╱或出席竞争事务委员会的聆讯以提供证据。竞争事务委员会在调查阶段可透过不同方法搜证,而无需行使其调查权力。这些方法包括邀请有关各方自愿提交有关事实的陈述、法律及经济观点的论述。竞争事务委员会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申请手令,授权进入及搜查任何处所,以取得有可能攸关竞争事务委员会的调查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对象。
[资料来源:竞争事务委员会《调查指引》第5.1-5.3、5.5及5.2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