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豁除及豁免 《竞争条例》提供了若干豁除及豁免情况(第3条关于法定机构及附表1关于某些类型的协议和行为)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设立特定豁除及豁免的机制(第4、31及32条)。 企业可以自我评估协议是否受益于附表1中授予以下任何一项一般豁除,从而使第一行为守则不适用: 提升整体经济效率的协议; 遵守法律规定; 令整体经济受益的服务; 合并;及 影响较次的行为。 竞争事务委员会《第一行为守则指引》中提供了这些豁除的进一步指引。 书籍遍历链接: B. Exclusions and exemption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