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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订购了货品,但于送货时发现货物品质差劣或货不对办。我可以拒收货品及要求退款吗?

在正常情况下,卖方有责任按合约规定交付货品,而买方亦有责任按合约规定接受货品及付款。《货品售卖条例第37条订明,买方在下列情况下会被当作已接受货品 :

 

  • 他们告诉卖方或示意已接受货品;
  • 货品交付买方后,他们就货品作出的任何作为与卖方的拥有权不相符(例如买方声称自己是货品拥有人并将其转售);或
  • 当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后,买方仍保留货品而并未告知卖方他们已拒绝收货(怎样为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取决于买方是否有恰当的机会去检验货品)。

拒绝收货

 

如果货品出现下列情况,阁下可拒绝收货并讨回金钱:

 

  • 有瑕疵或故障;
  • 品质不达满意水平;
  • 与货品的说明不相符;或
  • 与阁下所订购的不同。

如要作出有效的拒绝,买方必须清楚表明不接受货品而卖方仍承受该货品的风险(即买方不会为货品承担任何责任)。阁下应立即致电卖方,或自己退回该货品,或要求送货员带走该货品。

 

货品售卖条例第38条订明,凡货品已交付买方,但买方有合法的理由拒绝接受货品(如货品质量差),则买方不必亲身将货品退回卖方(即使买方可以这样做),而只须告知卖方他拒绝接受货品便已足够。

 

如果阁下并非在店铺或当场进行买卖交易,例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网上购货,可能要先付钱并于交货时才真正看到产品。在此情况下,清晰及迅速地表示拒绝收货尤其重要。

 

退货

 

如阁下在收货后才发现货品有问题,便未必可以退货及取回款项。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品,则阁下有权向卖方追讨赔偿。

 

卖方交付货物

 

卖方须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送货。如果未能依时送货,卖方应预先通知阁下。如送货期限已过但阁下仍未收到货品(而早前亦已向卖方表明必须要准时送货),便可当作为从未订购该货品。如果阁下已付款,可要求全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