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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如何就人身伤害提出申索?

一般而言,向法庭提出人身伤害申索的时限是意外发生日期起计的三年之内。这一点很重要:若阁下没有在三年时限内展开法律行动,便会失去兴讼的权利。

 

以下是提出人身伤害申索的一些实用资讯:

 

  • 若遭遇意外后身体受伤,阁下应即时通知警方及召唤救护服务,并告知医生所受的一切伤害。
  • 记录意外发生后,身体出现的所有毛病。
  • 由于阁下需要证明身体受伤是他人的行为引致,因此,阁下应采取相应行动,在导致阁下受伤的意外现场收集证据,以支持阁下提出申索。
  • 若情况许可,以拍照或简单画像记录意外现场。
  • 向任何目击意外发生的人士索取联络方法,并告知日后会联络他们。
  • 提出人身伤亡申索时,阁下需要提供意外的详情,包括事发地点、日期和时间、任何目击者的个人资料以及涉事各方的资料。
  • 若身体受伤致使阁下失去工作,或导致阁下遭受永久损害,例如截肢、瘫痪或因而需要护理服务,这些情况均须被纳入考虑之列。
  • 阁下应寻求医生评估以取得病情预断;保留所有与治疗相关的收据;备妥意外发生前的粮单或任何收入证明,作为因伤不能工作而损失收入的证据。
  • 保存所有与意外相关的资料、医疗开支单据及失业纪录。在车祸案件中,若肇事车辆在意外后报废,申索甚至可包括车内的燃油。

若阁下打算申索的赔偿金额高于港币3,000,000元,阁下必须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展开法律行动;申索金额低于港币3,000,000元的案件由区域法院处理;小额钱债审裁处则处理申索金额低于港币75,000元的案件。

 

在任何情况下,阁下应向有处理意外索偿经验的律师谘询意见,他们会告知阁下的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据,即是否有合理理据提出申索。律师可整理阁下的证据,将之呈交予需要负上责任的一方及其保险人。阁下应留意,若阁下没有妥善保留意外的相关纪录或相关纪录不完整,这将会是阁下索偿的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