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抗辩书 在递交送达认收书后的28天内,被告人必须递交抗辩书(列出否认负上被指控的法律责任之所有因由),连同实务指示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被告人及其他证人之陈述书。被告人必须解释为何反对原告人的申索。 书籍遍历链接: 5. Defe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