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抗辯書 在遞交送達認收書後的28天內,被告人必須遞交抗辯書(列出否認負上被指控的法律責任之所有因由),連同實務指示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被告人及其他證人之陳述書。被告人必須解釋為何反對原告人的申索。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5. Defe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