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競爭事務委員會如果認為應該調查投訴,將如何進行?
在初步評估階段結束時,如果競爭事務委員會有合理因由懷疑違反競爭守則的情況發生,則可以開始調查階段。
在調查階段,競爭事務委員會有權藉書面通知,要求某人交出文件或資料及╱或出席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聆訊以提供證據。競爭事務委員會在調查階段可透過不同方法搜證,而無需行使其調查權力。這些方法包括邀請有關各方自願提交有關事實的陳述、法律及經濟觀點的論述。競爭事務委員會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申請手令,授權進入及搜查任何處所,以取得有可能攸關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調查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件。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指引》第5.1-5.43、5.5及5.2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