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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豁除及豁免

《競爭條例》提供了若干豁除及豁免情況(第3條關於法定機構及附表1關於某些類型的協議和行為)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設立特定豁除及豁免的機制(第43132條)。

 

企業可以自我評估協議是否受益於附表1中授予以下任何一項一般豁除,從而使第一行為守則不適用:

 

  1. 提升整體經濟效率的協議;
  2. 遵守法律規定;
  3. 令整體經濟受益的服務;
  4. 合併;及
  5. 影響較次的行為。

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一行為守則指引》中提供了這些豁除的進一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