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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案情审查

申请人必须通过案情审查,令法律援助署署长信纳他有充分理据进行诉讼或抗辩,才可获得法律援助。

 

如欲通过案情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有与其案件有关的资料。于评审案情时,法律援助署署长可能会向其他人士索取资料,例如诉讼证供誊本或裁决纪录或医疗纪录等。

 

除胜诉机会外,法律援助署署长亦会考虑向申请人批出法律援助的决定是否合理。例如:若与讼人(即对方)并无任何有价值的财产或不知所踪,以致无法执行裁决,则有关法律援助申请可能会被拒。又假使案件的性质琐碎或申请人只能从中得到微不足道的利益,有关法律援助申请也可能被拒。

 

但有些案件的利益并不能纯粹用金钱衡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除了客观审慎地评估诉讼可得利益是否足已抵销所涉的费用外,法援署署长亦会考虑案件对申请人的重要性,才决定是否批出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