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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所有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均已纳入「当值律师计划」内?

不是。但该项计划已经应付到大多数在裁判法院审理而可导致监禁刑罚的罪行。以下案件则并不适用:

 

  • 初级侦讯
  • 小贩传票;
  • 交通传票;
  • 被控触犯其他「规例控罪」之案件,例如由以下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发出的传票:
    • 环保署;
    • 税务署;
    • 消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