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如果我想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阁下应亲临位于香港金钟道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4楼(邻近金钟港铁站)的法律援助署总部,或位于九龙旺角联运街30 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邻近九龙旺角港铁站)的九龙分署,办理申请手续。如欲查询详情,可致电2537 7677(24小时互动电话系统)或2537 7661(总部)或2380 0117(九龙分署)或电邮: ladinfo@lad.gov.hk。
一般情况下,法律援助署职员会先安排另一日会见阁下以获取更详尽的资料,并告诉阁下会面当天需带备的文件。
如果案情紧急,阁下于申请时应告知法律援助署职员以便加快阁下的申请。会面当日,阁下必须带备所有与案情及经济状况有关的文件(例如:银行存摺及月结单、粮单、租金收据、按揭还款表、薪俸评税通知书、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证明文件等等)。
会面期间,法律援助署职员会查询阁下的财产和收入,并录取阁下就有关案件的供词及资料,以便法律援助署评审阁下是否有充分理据进行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录取供词和经济审查的工作可以在同一天内完成。
就某些个案来说,法律援助署可能需要向第三者,例如其他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索取资料,以便决定阁下是否有充分理据进行诉讼。当所有资料齐备后,负责阁下个案的法律援助署律师会决定应否批准阁下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