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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等候法律援助之申请结果期间,我是否需要就诉讼提交抗辩书?

一般来说,在等候法律援助申请结果的42天内,阁下毋须就诉讼采取任何行动。

 

法律援助署署长于收到阁下的申请后,会立即向法院提交一份备忘录通告;该备忘录通告一经存档,则有关诉讼程序会自动暂停42日,在这42天期间,诉讼双方毋须采取任何行动(除非法院下令缩减有关时段,则作别论)。此举目的在于给予法律援助署署长足够时间处理有关法律援助申请,以及在有关申请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有足够时间让负责该案的法律援助署人员或律师审阅有关文件以及作好所需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