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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计划(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法律援助署会委派私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替合乎资格取得法援的被告(包括非本地居民)就有关刑事案件进行诉讼,有关刑事案件包括:(1)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进行审讯的案件;(2)就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作出的定罪判决或量刑之上诉(包括呈上终审法院之上诉案件);及(3)于裁判法院进行的初级侦讯

 

初级侦讯外,所有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均不属法律援助的范围。如阁下在裁判法院被起诉,应向「当值律师计划」寻求协助。

 

如欲查询更有关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计划的资料,可浏览法律援助署的网页或致电 2537 7677(24小时互动电话系统)或 2537 7661(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