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2. 聯合採購

甚麼是聯合採購?

當多個企業同意集體購買產品(包括原材料)時,便會形成聯合或集體採購協議。聯合採購可以多種方式進行,例如透過共同控制的法律實體、組織、企業之間的合同安排、或其他更寬鬆的合作形式。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一行為守則指引》第6.31-6.32段]

 

聯合採購有何益處?

聯合採購經常讓屬中小企獲得可媲美大型競爭對手的規模經濟。這樣可令中小企受惠於採購市場上較低的價格和交易成本,及/或提升其分銷效率。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一行為守則指引》第6.33段]

 

聯合採購何時會引發競爭上的問題?

競爭事務委員會一般不會認為聯合採購具有損害競爭目的,除非有關安排實質上是為了掩飾買家之間的合謀安排。在分析聯合採購對競爭的影響時,競爭事務委員會將考慮有關安排對上游採購市場和下游銷售市場(分別指有關企業進行聯合採購的市場,和聯合採購後銷售所購產品或以聯合採購的產品作為原料的產品的市場)所造成的影響。

 

舉例而言,如聯合採購令下游市場中競爭對手的成本高度一致,或令所分享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超過採購安排所需時,下游市場的競爭便可能被損害。至於上游採購市場,

如聯合採購令有競爭關係的買家被排擠出採購市場,這可能引起競爭事務委員會關注。

 

如果有關各方在相關下游市場沒有市場權勢,則其聯合採購一般不會引起第一行為守則下的問題。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一行為守則指引》第6.34-6.37段]

 

虛構示例

為了節約入貨成本,來自香港各區的100家小型零食零售商和街市檔位組成一個聯合採購組織。採購組織的成員必須通過該組織購買至少其零食產品入貨量的一半以上。上述零售商總共只佔香港相關採購市場和銷售市場的一小部分,而兩個市場中均有若干強勁的競爭對手(包括大型批發商和連鎖超級市場)。

 

上述安排不具有損害競爭目的,而競爭事務委員會亦不大可能認為其具有任何反競爭效果。

 

即使該採購組織某程度上會促使小型零售商的入貨成本趨同,但他們在相關採購和銷售市場中的市場地位、以及大型競爭對手的存在,均顯示有關安排不大可能會損害競爭。即使聯合採購協議確實對競爭造成損害,有關協議仍相當可能產生規模經濟上的經濟效率。鑒於採購組織成員在下游銷售市場中面對連鎖超市的強大競爭壓力,聯合採購所節約的成本相當可能令消費者受惠。因此為提升整體經濟效率的協議而設的一般豁除可能適用。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一行為守則指引》虛構示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