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範圍
甚麼是合併?合併有甚麼形式?
一般而言,合併有以下的形式:
- 兩個或以上的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
- 一個企業收購另一個企業(或部分企業)。
- 成立聯營商號。
- 一個企業收購另一個企業的資產。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合併守則指引》第2.1段]
合併的好處
- 合併可以是不會引起競爭後果的正常業務活動,對經濟的有效運作發揮重要作用。
- 合併可以使公司通過規模經濟或範疇經濟、協同效應及風險分散等提高效率。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合併守則指引》第3.1段]
甚麼是合併守則?
根據《競爭條例》,如合併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該項合併。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合併守則指引》第1.1段]
合併守則何時適用?
現時合併守則僅適用於涉及直接或間接持有《電訊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所指的「傳送者牌照」的企業的合併。
如某合併所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率,超過減弱在香港的競爭所引致的不利效果,則合併守則不適用於該合併。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合併守則指引》第4.2段]
在甚麼情況下,合併會引起競爭問題的關注?
這是複雜的問題。詳情請參閱《合併守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