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a. 作供前宣誓

若要接納證人的口頭證供為證據,證人必須先在法庭的公開聆訊中,作宗教式宣誓並承諾說真話。宣誓人須手持新約,若果他是猶太人,則手持舊約。

 

如果宣誓人沒有宗教信仰,或信奉一些良知不受宣誓約束的宗教,《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7(1)條容許他以非宗教式宣誓取代宗教式宣誓。

 

CREC Logo

不確定哪些社區法網頁面與您的情境相關?

使用社區法網智能推薦系統!


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