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作供前宣誓若要接纳证人的口头证供为证据,证人必须先在法庭的公开聆讯中,作宗教式宣誓并承诺说真话。宣誓人须手持新约,若果他是犹太人,则手持旧约。 如果宣誓人没有宗教信仰,或信奉一些良知不受宣誓约束的宗教,《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7(1)条容许他以非宗教式宣誓取代宗教式宣誓。 书籍遍历链接: a. Taking oath before giving evide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