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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些商人為了避免負上法律責任,會在合約內加上免責條款,這些條款在法例下是否有效?

在一旦發生問題時,合約中的免責條款可免除某一方的法律責任。不過,由於免責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71章)所規管,故此,利用免責條款來免除法律責任,並不是經常有效。一般來說,用來免除因死亡或個人傷亡而引致賠償的免責條款,通常屬無效。至於用來免除因經濟損失或財物損害所造成賠償的免責條款,其有效性則要依靠「合理標準驗證」來釐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的附表2已列出運用「合理標準驗證」時的相關準則。

 

另外,免責條款亦受普通法所規限。例如,如一項免除條款必須納入合約之中,而立約一方又要依賴該免除條款,他或她便需採取合理行動令另一方得悉有關條款的已納入合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