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業務的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有甚麼法規須留意?
以下是一些與人力資源有關的重要法律事宜:
勞工法例
普通法(即案例)及其他法例(例如《僱傭條例》和《最低工資條例》)賦予僱員以下權利和責任:
- 僱員的隱含權利包括休假、假期、產假、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通知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隱含權利是一些即使沒有收納在僱傭合約內,卻已賦予僱員的權利,詳情可參閱勞資糾紛。
- 僱員的責任包括:工作時應採取應有謹慎的態度、對公司忠誠、服從工作指令、不會洩漏公司機密資料。
強制性公積金和職業退休計劃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和《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規定下,所有僱主須參與強積金計劃和職業退休計劃,並按條例規定為僱員作出供款,詳情可瀏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頁。
反歧視政策
在制訂人力資源政策或作出招聘時應留意,以免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的相關條款,詳情可參閱另一題目 – 反歧視。
替代責任
僱主需因為僱員工作上的疏忽而負上法律責任。例如,若僱員因疏忽損壞了顧客的財物,僱主便有責任作出賠償。故此,僱主應購買合適的保險,承擔這方面的風險。
工業保障和職業安全法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授權勞工處處長制訂詳盡的工業安全法則。僱主若因僱員投訴工作環境或工廠的安全問題,而終止、威脅終止該僱員的僱傭合約,或在任何方面歧視該僱員,便屬違法。從事非工業性質業務的僱主,在普通法原則下,有責任為僱員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須對僱員的工作安危投保(為僱員因工受傷提供一個不論過失的金錢補償制度,所有僱主必須作強制性供款,但這補償制度不包括獨立承辦商、外發工),有關詳情可參閱另一題目 – 勞資糾紛。
保險
僱主必須投保商業保險,有關保險應包括僱員賠償、火險或其他風險保障(或稱綜合責任保障)、產品責任保障、專業彌償、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障)、醫療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