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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立約的其中一方違反合約條款,另一方可採取甚麼行動?違約一方有甚麼法律責任?

首先,要決定違約的行為是屬於違反合約內的「條件」,抑或是違反合約內的「保證」。「條件」是合約的核心(主要)部分,如果其一方違反這些條款,另一方可解除合約及索取賠償。「保證」則屬於較輕微的條款,違反這些條款只可容許另一方索取賠償,但不可解除合約。

 

要分辨「條件」和「保證」須以普通常識為基礎,並考慮有關侵害程度是否很嚴重,與此同時,亦會考慮有關行業之行規或立約雙方的過往交易(如有)。如果有關的爭議被帶到法庭,將由法官作最終的判決。

 

閣下在採取法律行動前應先尋求法律意見。一般而言,無過失的一方可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 將有關合約當作已被解除,並索取賠償(如對方違反「條件」);
  • 繼續履行合約,但亦透過訴訟向對方索取賠償;或
  • 在並無第三者權利受影響之下,要求法庭頒發強制履行命令、禁制令、糾正或撤銷令(* 註)。

(* 註:「強制履行命令」旨在迫令違約一方去履行合約所列明的責任。「禁制令」旨在禁止違約一方繼續作出某些行為。「撤銷令」旨在取消合約,並盡量將立約雙方回復至立約前的處境,例如要求退款或退貨等。)

 

受損失的一方有責任去減輕損失

因對方違約而蒙受損失的一方,仍須採取合理行動去盡量減少損失,並防止損失不必要地擴大,否則未必可以向違約方索取全數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