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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商業糾紛及訴訟

勞資糾紛

 

如閣下牽涉入有關僱傭合約的糾紛,包括薪酬支付或其他聘用條件,可往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以尋求初部的諮詢服務或自願性調解服務。如閣下計劃展開法律行動或就某些申索作出抗辯,有關案件將由勞資審裁處處理。與工傷補償事項有關的案件,則由區域法院處理。有關詳情可參考另一題目 – 勞資糾紛

 

合約或侵權糾紛

 

若涉及的索償金額不超過75,000元,案件將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若涉及的索償金額超過75,000元但不超過3,000,000元,則由區域法院審理。如原告人申索超過3,000,000元的賠償,案件則由高等法院原訴庭審理。

 

有關違約、追收債項或索取賠償的法律程序詳情,請參閱另一題目 –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閣下亦可考慮不透過法庭訴訟,以調解或訟裁的方式來處理糾紛,詳情可參閱另一題目 – 另類排解程序。

 

破產和清盤

 

破產和清盤是結束自己的業務(或結束他人的業務)的其中一些方法,但只可視為最後的解決辦法。破產只針對個人(例如獨資經營者或合夥業務中的合夥人),而清盤則針對有限公司,詳情請參閱另一題目 – 破產及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