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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商業機構類型–「獨資經營」、「合夥業務」及「有限公司」

一般而言,在香港可透過以下方式成立中小企:成立新公司、收購現成業務或加盟特許經營業務。

 

若閣下選擇成立新的業務,便應仔細研究業務的可行性,須了解的項目包括巿場需求(包括顧客資料、消費模式、商品種類及定價等)、巿場佔有率、競爭力、預計銷量和支出(包括固定支出和非固定支出)等等。

 

如計劃收購現成業務,便應:

  • 掌握即將收購的業務的資產詳情,如公司旗下的物業、設備、員工、存貨、公司的知名度和商譽、銷售收入(已開發的產品和巿場)、成本、負債、盈利和虧損等一切相關資料。

  • 在討價還價和訂立收購協議時要小心謹慎,特別是涉及下列項目之免責條款,例如財政、檢查所有紀錄、取得相關牌照、權利保障和法律責任。當然,最穩妥的做法還是聘用律師去仔細審閱收購協議。

 

加盟特許經營業務可能是最快捷和簡易的創業方法,因貨品或服務之品牌通常已有一定知名度,而有關市場亦已開發。不過,閣下仍需注意: 

  • 特許經銷商通常會提供培訓,並就營運地點、宣傳推銷、財政安排等提供意見及支援。

  • 閣下亦要留意一些雜項費用(例如專利費),與供應商就設備和物資供應而訂下的安排,及可能出現的一些管理失控而造成之損失。聘請律師去審閱特許經營協議仍是最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