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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註冊持久授權書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如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必須盡快把有關的持久授權書拿到高等法院註冊。此項註冊將是法例規定與持久授權書有關的正式程序之最後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