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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授權人和受權人簽立

為使一份持久授權書具有法律效力,其必須「由授權人和受權人以訂明方式簽立」,儘管兩者「不一定須在同一時間簽署」(分別見於《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3(1)(b)條《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