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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的兒子在意外中受傷,他想提出人身傷亡訴訟,但他還未夠18歲。他可否自行展開法律行動?還是應由我去代表他提出訴訟?

任何未年滿18歲的人士均須由訴訟保護人代為提出申索。若某人沒有能力顧及自身權益或處理自己的訴訟,法庭便會委任一名人士以代表原告的法律權益。在法律詞彙上,這名人士會被稱之為訴訟保護人,他是法庭的職員,並不屬訴訟的任何一方。訴訟完結後,訴訟保護人的任務亦隨之終結。在法律程序中的任何時候,訴訟保護人都必須以未成年原告的最佳權益作為行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