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意外案件」(包括醫療疏忽案件)
(a) 每名受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及身分,如大學生或工作性質;
(b) 死者的出生日期、職業及意外當日的收入;
(c) 為彌補損失(包括失去依靠的損失)及支出而申索的專項損害賠償;
(d) 在可行範圍內,對未來支出及損失(包括失去依靠的損失)所作的估計,以及就此類未來損失及支出所申索的乘數或乘數範圍;
(e) 在可行範圍內,就彌補累積財富的損失提出的申索作出估計,包括載有用以支持申索的重要事實之陳述書,以及計算此類申索的方法之陳述書(包括計算時所採用的乘數或乘數範圍(如適用));及
(f) 彌補親屬喪亡之痛及/或失去社交及情誼的損害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