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會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服務。
法律援助適用於人身傷亡索償,或因醫療、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而提出的申索。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牽涉上述情況,即人身傷亡案件,便可申請法律援助。只要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符合法定規定,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
資產審查
資產審查的目的是要評核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根據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財務資源的上限為港幣420,400元。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是將其每月可動用收入乘以12,再加上其可動用資產。
案情審查
案情審查的主要目的是確立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申索或抗辯理由,或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是否合理。除考慮勝訴機會外,若法援署署長認為裁決無法執行,也可拒絕批出法律援助;例如對訟一方並無購買保險,又沒有具價值的資產。署長在決定是否批出法律援助時,也會適當考慮有關案件對申請人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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