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證明書(收費安排) 法庭要求原告人及其律師須簽署一份證明書,述明沒有任何第三者基於訴訟結果的收費安排,而出資進行該訴訟。此證明書須連同傳令狀一併發出。閣下必須緊記,任何取決於訴訟結果的收費安排(例如「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均屬違法,除非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所設立的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而與法律援助署訂立的協議,則另作別論。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6. Certificate (fee arrangem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