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占用人法律责任试想像一名顾客在超级市场内因地面湿滑而跣倒,而职员未有及时清理或作出警告,结果导致严重受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该处所占用人,超级市场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更一般而言,如任何人因处所不安全而受伤,法律可能会令控制该处所的人士负上法律责任。在香港,这方面的法律主要受《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第314章)规管。该条例订明处所占用人对合法访客所负有的责任。 A. 什么是占用人法律责任? B. 谁是占用人? C. 谁受保障? D. 负有什么责任? E. 什么是谨慎标准? F. 何时警告告示足以保障占用人免于负上法律责任? G. 若有关疏忽是由占用人所聘用的独立承判商造成,占用人能否免除法律责任? H. 占用人可否藉告示或合约条款卸除法律责任? I. 占用人可否依赖自愿承担风险抗辩(对自愿者不构成损害)以免除法律责任? J. 占用人可否依赖共分疏忽抗辩以减轻法律责任? 书籍遍历链接: Occupiers’ liability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