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负有什么责任?
合法访客
占用人对合法访客负有一项「一般谨慎责任」。这表示,占用人须在一切情况下采取合理谨慎措施,确保访客在为着其获邀请或准许使用处所的目的而使用处所时,处于合理安全的状态。
该责任关乎确保有关人士的安全,而不是确保处所本身绝对安全。该责任只在访客为其获准进入处所的特定目的而使用该处所期间适用。
侵入者
侵入者是指在没有准许或其他法律授权下进入或留在处所上的人。就占用人法律责任而言,如某人超出其获准进入的范围、在准许终止后仍然逗留,或将处所用于超出所获准许的目的,亦可能成为侵入者。
侵入者并不限于闯入的陌生人。它亦可包括原本合法进入、但其后变成未获授权的人,例如进入只限职员使用的区域、在被要求离开后仍然逗留,或在许可被撤销后仍然留在处所的人。
侵入者与合法访客在法律上的待遇并不相同。在香港,占用人对侵入者的责任,仍然是以普通法原则为基础,而非由一套独立的成文法制度规管;而且该责任一般低于对合法访客所负的责任。
对侵入者所负的责任,是以基本人道对待他,并非有责任确保处所在其侵入期间对他而言是安全的。这并不表示占用人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完全无视侵入者所面对的风险。然而,相关法律规则并不相同,而是否负有任何责任,将高度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有关危险的种类、占用人是否知道或理应知道该危险,以及侵入者是否相当可能接近该危险。
概括而言,如占用人实际知道侵入者正在该处,或侵入者相当可能会到该处;并且知道处所上存在某项危险,或某项在该处进行的活动,相当可能会对不知情的侵入者造成身体伤害,则占用人必须在合理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常理或基本人道所要求的步骤,作出警告、阻止进入,或以其他方式减低该危险。
这是一项有限的责任。占用人无须为了让侵入者可安全侵入而将处所变得安全,亦没有一般责任去检查处所,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危险或可能出现的侵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