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专业法律责任
当一名自称具备特别专业技能的人,未有达到一名合资格业内人士合理应有的谨慎及技术水平时,便可能产生专业法律责任。
虽然大多数申索均透过合约责任解决,但专业人士往往同时在合约及侵权法下负有并存且重迭的责任。法律责任亦可能源自受信责任(例如律师及会计师所负的责任),尤其是在涉及利益冲突或处理客户资金的情况下。
一般而言,专业人士并不被视为保证必定取得成功结果,因此,律师并不保证每宗案件都必定胜诉,医生亦不保证每名病人都一定可被治愈。然而,如专业人士在合约中明确保证某项结果,或法例(例如规管货品供应的法例)施加该等责任,则专业人士可能须承担较严格的法律责任。
须证明什么?
要在疏忽侵权申索中胜诉,原告必须按相对可能性的衡量标准,证明该专业人士对其负有谨慎责任、该专业人士因未能达到所需标准而违反该责任,以及该违反导致原告人蒙受实际损失或损害。若专业人士的疏忽属于不作为,法庭会作出假设性探究,以判断倘若该责任已获履行,事情本会如何发展。
法律责任如何产生?
专业法律责任可在多种情况下产生,例如专业人士提供疏忽的意见、未有警告明显风险、未有解释重要文件、错误处理交易、保存纪录不善,或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仍然行事。
当有人提出这类申索时,法庭首先会考虑该专业人士是否对原告负有谨慎责任。一般而言,如专业人士承担向客户提供服务或意见,该责任通常会存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该专业人士已向客户以外的其他人承担责任,或法律承认双方之间存在足够密切的关系,该责任亦可能延伸至该第三者。
如确有谨慎责任,法庭接着便会考虑该专业人士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谨慎标准。专业人士是按客观标准衡量的。一般适用的标准,是该专业中一名合理称职的人,以合理谨慎及技术行事的水平;不是要求达到最高可能标准,亦非保证成功。如专业人士的行为符合一个负责任的专业同侪群体所认可为恰当的做法,即使该专业的其他成员持相反意见,该专业人士亦不属疏忽。
专业人士有责任保持其知识与时并进。然而,在某项知识于该专业界别内变得「相当普及」之前,一名合理的专业人士并不被期望知悉每一项最前沿的研究。
然而,客观标准一般不会因欠缺经验而导致知识或技能不足而作出宽免。缺乏经验一般不是专业疏忽申索的抗辩理由。这表示,初级医生、新近取得资格的律师,或其他经验不足的专业人士,通常仍须达到履行该角色的一名合理称职人士的同一标准。
如有关事项超出该专业人士的能力范围,通常适当的做法是寻求意见、把客户或病人转介予更有经验的人士,或避免在超出自己专长的范围内行事。
专家证据
在专业疏忽案件中,法庭通常会考虑有关公认专业做法的专家证据。专家证据在协助法庭判断,在有关时间点上,一名称职的专业人士应如何行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当争议涉及专门判断或技术性做法时,如无专家证据,法庭往往不愿轻易裁定存在专业疏忽。
如有一个负责任的专业意见群体支持该专业人士的做法,这通常会是重要因素;但法庭并不必然受专业惯例约束。法庭必须信纳该专业意见具有合乎逻辑且可辩护的基础。若该专业意见经不起逻辑分析,法官有权裁定该意见群体并非合理或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