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师专业疏忽
律师的专业疏忽,是指律师未有运用在有关执业范畴中,一名称职的律师应有的合理技能及谨慎。律师应提醒客户注意明显的法律风险、可疑情况及拟采取行动中的潜在危险,并应确保客户明白所获提供的法律意见。一般而言,律师通常无须就一项交易在商业上是否明智提供意见;但如客户缺乏经验,或明显依赖律师提供较广泛的指引,律师可能需要作出更多提示。
常见例子包括:未有妥善查核业权、忽略可疑情况、未有告知客户某项申索毫无胜算,或依循一种惯常做法,而该做法却令客户面对可预见而本可避免的风险。香港法院亦曾视缺乏会面纪录或其他书面纪录,为对律师声称已实际作出适当法律意见的一项强烈不利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亦可能对并非其客户的人负有谨慎责任,例如遗嘱下的拟受益人,或另一名合理地依赖律师已承担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