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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么是谨慎标准?  

根据《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第314章),占用人必须在一切情况下采取合理谨慎措施,确保访客在为着其获邀请或准许使用处所的目的而使用处所时,会处于合理安全的状态。 

 

法律并不要求占用人保证绝对安全。问题在于占用人在有关情况下是否已合理行事。何谓合理,取决于个别案件的事实,包括处所的性质及状况、危险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受伤的可能性、风险是否明显、到访目的、访客的类别,以及占用人已知悉或按理应已知悉的事项。例如,如访客有占用人已知的残疾,例如失明,占用人须采取较对待视力正常人士更高程度的预防措施。 

 

法庭亦会考虑采取预防措施的难易程度及成本,以及可合理采取哪些步骤以避免或减低风险。例如,私人住宅单位的占用人,未必会被期望采取与商场、餐厅、酒店或建筑地盘营运者相同的预防措施。 

 

视乎情况,合理谨慎措施可能包括检查、清洁、维修、保养、照明、设置屏障、维持良好的管理及整理制度,或提供合适警告。这项责任不仅涵盖由积极作为造成的危险,亦涵盖因占用人没有妥善处理某项危险而产生的风险。 

 

如占用人知道某项危险,而该危险对访客而言并不明显,则即使该危险并非由占用人造成,占用人亦可能有需要作出警告。不过,单单作出警告并不必然足够:该警告必须在整体情况下足以令访客处于合理安全的状态。 

 

对儿童、工人及具专门技能的访客及侵入者适用的标准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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